来源:中新网 | 2006-4-3 | (有1915人读过)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七大唱片商昨天第三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分两案向各一名利用网上WinMX软件非法上载音乐的男女兴讼,禁止他们继续复制及分享音乐档案,要求他们赔偿。国际唱片业协会指,要用深层教育使其它网民知道侵权者的代价,亦愿意商讨和解,但案中女侵权者的丈夫指唱片商所索和解金额不合理。
继上月中首宗非法上载音乐网民杨进财和主妇陈笑如被入禀索偿后,昨日香港七大唱片公司,包括新艺宝、英皇娱乐、正东唱片、金牌娱乐、Song BMG、环球唱片及华纳唱片,分两案再入禀诉讼。
两宗案件的答辩人为罗志雄及梁碧娟(洋名Becky),分别是电讯盈科互动多媒体及和记环球电讯的用户。国际唱片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指,“唱片业受非法上载打击很大”,案中一人拒绝露面,另一人无意和解,但协会愿意商讨和解,但视乎他们的悔意。
入禀状指,七大唱片商联同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去年十一月七日在网上侦查,发现两答辩人在未得唱片公司的同意下,利用WinMX软件上载复制的音乐档案,让其它网民复制,令侵权音乐档案在网上广泛流传。今年二月十七日,七大唱片公司透过律师发出挂号信予答辩人,打算就诉讼提出和解,但答辩人一直未有回应,因原讼相信,答辩人有可能继续其侵权行为,故兴讼要求赔偿,及申请禁制令。
答辩人梁碧娟的丈夫表示,曾收到七大唱片公司的挂号信,但未有加以理会,前晚已接获该入禀状。他表示,原诉追讨金额虽未达六位数字,但不是报纸报道那么少,即使唱片业建议他们分期,数目仍不太合理。因妻子为办公室文员,平日甚少在家使用计算机,夫妇均不懂这些“高科技”,他相信是儿子从互联网下载歌曲所致;有关索偿已交由律师处理,不排除申请法律援助。
七大唱片商于本年一月二十六日展开诉讼,成功法庭颁令香港四家互联网服务供货商披露二十二名侵权网民的客户资料,以便提出版权诉讼,该诉讼共花一百五十万元,并打算向原意和解的每名侵权网民取回二万三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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