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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网站对产权的侵犯是一种新的侵权形式

来源:新浪财经 | 2008-4-21 | (有1733人读过)

  2008知识产权南湖**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于2008年4月20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帝芬·海切尔发表主题演讲。

  史帝芬·海切尔:谢谢主办者,我在这里非常愉快,会上会下都是非常愉快的。我觉得现在有新形势侵权,好多思路都是全世界都适用的,现在出了很多的问题,我想欧洲的社会,很多人用网站,我为什么要在这说这个呢?就是想知道这些网站到没到中国,这是使用者产生的著作权,现在FACEBOOK就涉及到一个著作权的问题,使用者的隐私权,他创造的内容被网站拿去了,所以你上他们的网站,你所有的东西都被他们拥有,所以我说这个内容是你创作的,你就有拥有权,至少通过美国的著作权法是这样的,所以根据美国著作权法本来你应该和网站有一个协议,所以像你到FACEBOOK,你要同意他们的条件,那你跟他们签订合同。我的学生就去FACEBOOK,他们没有看这个条件,他们虽然是法律学生,有7000万人,但是他们没有看后面的条件,所以他们把自己的著作权就给了网站。这是我要谈的问题。特别是很多使用者未成年,我们不允许未成年人跟对方签订合同,因为他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创造的东西可能不值钱,但是现在呢,有好多商业模式都根据这些内容创造出来,微软购买了很多FACEBOOK的股份,所以这个使用者是有价值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协议,FACEBOOK是很有意思,我时间不够,我就不读这个具体的条款了,你相信我,我说什么你们信什么,比如说FACEBOOK这个隐私政策是,你不能把你和其他人的对话把他带下网,但是你跟别人的对话,你是有所有权的,所以FACEBOOK虽然是隐私,但是却给了你一个矛盾的信息,因为你在FACEBOOK上面的谈话是你所拥有的,还有服务条款你必须同意,否则你就无法使用。但是FACEBOOK却可能把你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并且把他转让给别人,所以它把你的内容许可给别的网站。

  根据美国法律这叫做格式条款,根据加利福尼亚的法院,法院会对这个条款作出是否有效的认定,这些条款是非常令人困惑的,如果你离开这个网站的话,那么你不可以把这个对话带走,所以在他这个条款前后部分是有矛盾的,一个是你可以拥有你的对话,但是你必须把对话留在这里,因为他是我们的知识的一部分,那么他的后果就是这些条款是不是可以实施?我还有几分钟?好的,人可以创造一个虚拟的世界,你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加利福尼亚法院的一个人,他认为这个网站的内容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这个FACEBOOK的用户他们对这个内容也是不太满意的,他们大部分是18岁以下的儿童,他们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法院会认定他们是无效的及因为未成年人无权把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别人,儿童是可以拥有财产,但是不能把财产转移给其他的人,比如说拿一座房子换一个汽车,法院是不可以实施这个合同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对于成年人来说,参加这样的合同是他们所没有意识得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在这里是公司侵犯了7500万用户的知识产权这是一种新的侵权形势,他们看看新的发展方向,美国每一个青少年都在用FACEBOOK,因此下一代的青少年他们的这种创新性的表达方法,实际上是由FACEBOOK所拥有的,网站对他们的产权是一种侵犯,就是一种新的侵权形式,我觉得这个内容非常复杂,很难很清楚的说明。我要说的是在国际层面,这种现象不仅限于美国,青少年都可以使用的网站,比如说FACEBOOK,那么说这是一个新的现象,这种方式的侵权越来越多,我希望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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