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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导致的“网络暴力第一案”敲响监管警钟

来源:新华网-邹伟 刘翔霄 | 2008-5-15 | (有1705人读过)

    2008年春夏之交,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未曾想到自己正陷入到一场众人瞩目的法律诉讼漩涡之中。

    因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公司职员王菲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网民声讨,个人信息被网上曝光,还有激愤的人对他及家人进行骚扰、攻击。王菲不堪压力,将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

    官司尚未落槌,裹挟而来的关于“网络暴力”的舆论纷争已经一浪高过一浪。

    互联网“侵权”纷争引发“网络暴力第一案”

    日前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审的王菲一案,由“网络暴力”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在我国互联网历史上尚属首次,因此被业界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

    业内专家表示,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

    “网络暴力”之苦,王菲显然已经充分领教了。

    “王菲事件”曝光后,情绪激动的网友们发动人问人、人找人的“人肉搜索”,王菲的姓名、单位、住址等在网上被悉数公布,攻击、辱骂的帖子铺天盖地而来。

    愤怒很快从网上转移到了网下。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告诉记者,不少网友聚集在王菲的单位门口要找他“算账”,有人给他写了“大字报”,也有人打电话说找了杀手要他的命,甚至他父母家也被涂上了谩骂性质的标语。

    张雁峰说,王菲被迫从原单位辞职,重新找工作屡遭婉拒,没有哪家公司敢收留他。他呆在父母家基本不敢出门,“因为出门总会有人骂他。”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民平认为,妻子因王菲“出轨”而自杀,王菲确实应当受到道德上的深深谴责,但不必承担民事责任。“真实身份、生活隐私被公布,生活秩序被打破,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网络暴力”何以造就“言论侵权场”

    然而,王菲并不是特例。近两年来,“最恶毒后妈事件”等类似事件已多次出现在网络上。这些事件背后的共同特征是:以“人肉搜索”搜集并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对处于言论表达弱势一端的个体进行群体围攻甚至道德审判,导致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侵扰或伤害。

    刚刚闭幕的北京国际车展上,一位女“清洁工”的照片被网友公布,遂引来无数网民的关注,个人信息被追查、曝光。尽管没什么责难的声音,这位女孩仍然在博客上表示:承受力有限,不想天天这么烦恼……

    “面对众多网络事件,网民的主流反应是正义感和社会良知的表达。”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说,各种声音及舆论的出现,都有利于事件真相的公共呈现。

    “然而,难免有些人会反应过度,将他人的生活隐私公之于众,甚至出现‘网络通缉’‘万人追杀’等过激言行。尽管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其表达方式和实际行动是否理性仍值得商榷。”喻国明说。

    对此,北京大学谢新洲教授分析认为,个人融入群体而产生的安全感,会使得网民更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观点。同时,面对网络信息的海量呈现,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限制不可能完全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控制。这样,网民一开始所具有的某种偏向,会通过网络交流而得到加强、扩大,最终不可避免地出现极端言论和行为,而且来自虚拟网络的情绪会逐渐转化到现实生活当中,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伤害。

     “网络暴力”监管亟待破题

    “一系列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但是所受的伤害很难痊愈,因而对‘网络暴力’引起重视和加强监管很有必要。”冯民平告诉记者。

    他认为,网友们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运用网络进行“追查”“通缉”,行为本身已经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会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虽然这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社会公众道德的进步,但并不能构成其逾越法律底线的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王宗玉介绍说,目前已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但总体看,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还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

    “长远来看,还是要加强立法,对互联网侵权问题做出更详细、更完善的规定,避免‘网络暴力’恶性事件一再出现。”王宗玉说。

    王宗玉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与赞同。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必须通过立法改变当前法律基础与法律环境薄弱导致诉讼徒劳等现状,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

    喻国明表示,互联网立法尤应审慎,因为网络是把双刃剑,可帮人也可伤人,这就要求立法为互联网的未来发展留下足够空间。更重要的是,网络、网民、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自律与他律适度结合,把握好言论的度,学会理性将“网络暴力”之恶转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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