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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BT传播淫秽案一审 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南方日报 | 2006-5-10 | (有1997人读过)

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而遭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但犯罪者大都为亲自传播。天河区法院近日对广州市公安局破获的第一宗利用BT下载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在其个人互联网站上放任他人传播、散布淫秽视频BT文件的27岁青年叶海锋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浙江人叶海锋是大学毕业生,2004年12月21日,试图利用网络创业的叶海锋和广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域名转让协议》,将公司网站www.52098.com转由自己个人经营、管理和维护。为扩大该网站的影响力,叶海锋除在该网站建立“婚恋网”之外,还设立了征婚交友、BBS“东方爱坛”及“GO!52098.com”BT下载服务区,以吸引网友在该网站的BBS**及BT下载区上传和下载种子。大概是为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率,叶海锋对网友在网站的BBS**及BT下载区上传和下载淫秽图片、影视BT种子等行为放任不管,并默许网友通过BT软件在其网站上传和下载淫秽影视作品。2005年8月29日16时许,叶海锋在广州市天河区被抓获,鉴定机关表示,该网站上抽样送检的《学生妹宾馆开房实拍》等61部影视作品、《snap1》等8张图片均为淫秽物品;61部淫秽影视作品种子为55个,下载完成数为30246次。

虽然叶海锋提出他自己并没有在网站上传播淫秽物品,只是由于自己疏于管理才导致网友从他的网站上发布**种子的辩解意见,但是法院认为叶海锋作为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维护者,明知自己维护和管理的网站上有淫秽电影BT种子、图片等淫秽物品,却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放任网友通过BT种子上传、下载淫秽视频文件,造成淫秽视频、图片文件在网上传播,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由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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