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cncfan.com | 2006-1-27 | (有2585人读过)
本文转载自[法制晚报:罗媛 2004年07月27日] 昨天,本报律师热线接到一位李女士打来的电话,称自己正在和丈夫协议离婚。
原因是前两天她发现丈夫在网上用QQ聊天,并和一位叫“晓晓”的网友说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肉麻话,其丈夫还通过QQ向“晓晓”承诺:“正在办离婚,离成就来找你。”李女士推测丈夫和“晓晓”不但见过面,而且还有过亲密接触。而面对妻子的追问,丈夫却理直气壮:“你去告啊!谁都清楚网络是虚拟的,聊天内容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网上聊天记录到底可不可作为呈堂证供?”李女士问。
法官:网络资料可做司法证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周瑞生法官说,200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确定网络资料可以当作视听资料的证据使用。因此,e-mail、聊天记录等是可以作为司法证据的。但是现实情况中往往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对方的密码很难得到,也就很难保全证据。同时,证据的真伪也比一般证据难以辨认。
腾讯公司:不提供聊天记录备份服务
对聊天记录,网络公司是否提供备份服务呢?记者拨通了提供QQ服务的深圳腾讯公司的电话。客户服务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腾讯公司没有提供这样的服务。只有QQ会员才能将自己的聊天记录上传至服务器,当需要时可以从服务器上下传资料。而一般的用户是享受不了这种服务的。其他没有密码的人就更不可能获得别人的聊天记录了。
某网站技术部网管王先生告诉记者,两人聊天时,聊天内容是通过网络公司的服务器进行传递的。当一个人收到另一个人的聊天信息时,此聊天信息已经经过了服务器,就不会再保存于服务器。不过如果网络公司刻意要备份聊天记录,也是非常容易的事。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请网络公司帮忙取证。网络公司就可以跟踪某个QQ号码,随时备份下他(她)的聊天内容。
律师:可找公证机关帮助取证
北京双凡律师事务所的张克祥律师告诉记者,解决取证难的问题也可以找公证机关。个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帮助取证;或者个人取证后的证据,交由公证机关审查、出公证书。这样的网络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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