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cncfan.com | 2006-1-31 | (有2204人读过)
河南报业网讯 据新华网报道,“一张裸体照是不是**?现在国内很多大网站都有美女裸体照片。”一网友在网上发问。 “什么是淫秽**?在老人看来,露胳膊露腿就是**了。”年轻人在抱怨老人的古板。
法律关于淫秽的判断标准,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随意。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的关于互联网、电信业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里都可找到打击淫秽**网站的依据。刑法第363条至367条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也列举了7种淫秽内容。
关于什么是**,《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认为是: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淫秽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但由于这个标准是自律规范,不是法律,对“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判断可操作性不强。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容易引起争议。北京大学刑法学专家陈兴良教授分析,刑法里并没有规定**罪,**是包括在淫秽中的。
除了一些明显的诲淫的网络内容,在**非**的边界地带确实有模糊的地方。
陈兴良教授说:“我国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概念是明确的。当前,打击淫秽**网站要把握几个原则:一、要根据互联网淫秽**表现的新特点来打击犯罪。二、淫秽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对什么是淫秽都有不同的标准。三、打击淫秽**要严格依照刑法精神和规定来办理,把罪与非罪区别开来。”
目前,关于什么是淫秽**,公安机关内部也有一个鉴定程序。进入司法程序,必须把淫秽**标准法律化具体化。公安部的警官透露,目前正酝酿的司法解释将会对“**”作出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一些法律专家建议,**的认定既要有利于打击黄色网站,又不要设定过于宽泛,影响互联网和文化的健康发展。
电子证据问题
网络的虚拟性使网络淫秽**犯罪手段更隐蔽,技术性更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及搜集固定保全是当前专项行动中面对的新问题。
在北京市7月6日破获的一起案件中,梁某、李某今年5月后陆续建立20个网站提供淫秽**电影下载,网站流量极大,每秒钟访问量达到190人次。“过去传播淫秽图书、淫秽光盘,可以用册、张来计算,可以找到买受人判定传播范围。现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无法用册、张等概念来判断,接受者广泛而不确定。”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警官盘冠员作了通俗的比较。
互联网的无地域性也带来取证的困难。公安部警官钱熊飞说,互联网是无国界的跨地域的虚拟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的服务器空间开设淫秽网站,涉及境外的网站服务器,在侦查取证上也存在困难。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钱熊飞说:“在目前办案过程中,警察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一套程序对有关电子数据提取固定,然后再将电子证据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里面没有直接提到电子证据。刑诉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解释说:“电子证据可理解为刑诉法规定的视听资料证据。”
利益关系与部门责任
淫秽**网站有一个利益链条,涉及黄色网站开办者、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必须打断黄色网站的利益链条。这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打击淫秽**网站不仅仅是公安的事情。中央部署包括一个由中宣部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打击淫秽**网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这个方案,除了公、检、法、工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外,包括共青团组织、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都明确了责任。
如何落实方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14个部门成立了由公安部牵头的“全国打击淫秽**网站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专项行动使各部门职责分工问题凸显,这实际涉及行政组织法的问题。目前各部门编制、机构、职责的三定方案大多由各部门提出,各部门在设定职责时不可避免出现争权现象,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不愿意管。从法治视角看,有权力就有责任。不承担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责任,实际就是失职。从长远观点看,我国行政组织法建设应当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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