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cncfan.com | 2006-2-18 | (有1825人读过)
洪波:本期的5G评论第一个话题:馒头血案引发了什么?媒体报道陈凯歌以及《无极》发行商对网上恶搞《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提起诉讼,陈凯歌说我们一起起诉了,一定要起诉到底,还说人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这样的言论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评论热潮,《馒头》的作者胡戈就先对《无极》表示道歉,但是无极的发行商表示不接受道歉。胡戈这人在网上得到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网友支持。就是这个《馒头》恶搞有没有设计著作权问题?你怎么看待著作权问题?或者说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起来?另外这个是不是只是《无极》的市场行为?
刘韧:老白你觉得这人为什么要做这个东西?他的目的是什么?
老白:我不太看重这个人的制作目的是商业行为还是个人娱乐,首先他的效果比较厉害,如果陈凯歌比较愤怒的化,可能是他认为胡戈通过这里得到一些利益。胡戈到底处于商业目的还是个人爱好我不清楚。我个人来说比较支持胡戈,就是处于商业目的改造这个也无可厚非。这就是市场上有个热点,然后把这个热点再处理,抓住这个机会也是个想法。
刘韧:张栋伟你看过《馒头》吗?
张栋伟:我早就看过,我对 胡戈处于什么目的倒不关心,但是对于目前的状况来看舆论一边倒的形式,大家都在看你陈凯歌起诉胡戈会如何。我现在提出一个新观点,就是胡戈现在完全可以提出反诉陈凯歌,把这个气氛搞起来。陈凯歌在去柏林的时候在机场对记者说胡戈是丧失道德底线,无耻之极,这就有侮辱的意思。那么胡戈可以说好我现在向你道歉侵犯你的版权之类,但是你陈凯歌也应对你的言论负责向我道歉,互相打官司。
刘韧:张胜你是支持陈凯歌还是胡戈?
张胜:我个人觉得陈凯歌说的这样的一句话,改变我对他的印象,因为《无极》这个影片我一直没看,看的最多的是《馒头》。陈凯歌在拍这个片子前给人们大导演的形象,后来他会如此不符合他的身份的话,可能他真的激愤了,可能《馒头》冲破他心理承受极限,所以失态。一般来说我觉得这个官司会不了了之,甚至投资方出资让胡戈来拍短片,我认为如果投资方和陈凯歌把这件事情闹得非上法庭不可的时候,在这个时候反过来突然一转变,这种商业效果可能比非要把官司打到底好。一方面我不起诉胡戈了,另一方面我可以让胡戈来做。因为胡戈本身的背景就是做影视剪辑和播音的工作,他的声音不错,而且创意很好,和以前的胡搞不一样。用胡戈话说《馒头》都超出他自己的力量,和他确实花了心思去做故事脚本有关系的,你看他的音乐、剪辑确实很好。
刘韧:谁对胡戈比较了解?
张栋伟:我们公司正在联系胡戈。
朱辉龙:胡戈,31岁,武汉人,自由职业者,大学毕业以后做个播音工作。
张胜:他现在在上海做播音吧。
刘韧:朱辉龙你觉得这件事情应该鼓励呢?还是陈凯歌小题大做?
朱辉龙:第一个陈凯歌缺乏幽默感,第二个针对这个打官司,最后可能胡戈更有名。第三,《无极》是近年来观众落差最大的,第四个关于版权的问题,如果有商业目的,还是有侵权在里面,毕竟人家出钱来搞这个电影,你把他恶搞以后也应用到商业目的。胡戈的意思是有意思,他说好玩,他是看电影然后搞出来。
刘韧:如果这次胡戈的效果特别好的话,会不会出现更多的胡戈?
朱辉龙:应该会多的,本来不起诉的话不会很多,选择一起诉很多的胡戈就起来了。因为看到一个出名的渠道。
张胜:我觉得这就是一个互联网现象,就像芙蓉姐姐一样,先后有很多的姐姐冒出来。正规性的法律来保护你,昨天版权局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什么样的行为违反版权法,大家更知道保护自己。现在许多电影里都在利用这些恶搞,比如《齐天大圣》就是还有把唐僧和蜘蛛侠联系在一起,还有模仿《黑客帝国》里的镜头。美国的一个恐怖电影,就是完全把好莱坞的电影镜头串起来,所以说胡戈侵权不侵权你的看法律怎么说,昨天版权局说了在原有基础上改造是不违法,但现在违法不违法还要看法庭怎么说。
老白:我觉得不管他在视频制作里面主题、意图如何,还是对《无极》、陈凯歌或她老婆的攻击,先不管这些,某种意义上那怕是对无极的改编和缩减,在法律上都是有漏洞可钻。但是我觉得这些改编和恶搞是挡不住的,那么最多就是胡戈以后想怎么有技巧的来做。
刘韧:大刚你是支持陈凯歌还是胡戈?
冯大刚:支持胡戈。
刘韧:仅仅因为胡戈是弱者陈凯歌是强者吗?
冯大刚:我对陈凯歌的印象是不好的,因为由此记者采访的时候问如果《无极》的票房不好会怎么办?陈凯歌说这个媒体很不像话,当时我们记者都讨厌这个人。
刘韧:如果哪个人用你的视频开你的玩笑会怎么样?
炳叔:关键是开一个作品的玩笑而不是个人的玩笑,如果开冯大刚的玩笑,是另外一回事情。
张胜:我想原来陈凯歌的作品被批评怎么不发怒,这次发怒了。关键是陈红在里面,这次的里面广告满神咖喱水就是那陈红开涮的。
刘韧:大刚你感觉陈凯歌攻击了记者,那么他做什么都不对?
冯大刚:这次应该是互联网事件,如果没有互联网陈凯歌也不会看见有人开涮她。
刘韧:霍炬你是站在哪边?
霍炬:肯定是胡戈这一边,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互联网精神,玩吗,何必当真。我感觉他是告不赢,因为电影的制作人属于陈红,而不是陈凯歌。而且他为了评奖把电影弄到香港,所以不是一部国产电影。法律上说是香港电影,要是告的话也要到香港告,这些都是一个支持胡戈的**上看到的,许多律师帮他出主意。
刘韧:炳叔你会学胡戈吗?
炳叔:第一,如果我有能力绝对学;第二,别问胡戈为什么做,而是问大家为什么喜欢看。大家花了50块去看了电影,很失望,但又不能去告任何人,那我怎么办呢?还不让我说一下吗?但是我又笨说不了那么好,所以我要看影评,胡戈这个不过是一个影评,你能说影评侵权了吗?第三。我感觉陈凯歌是自掘坟墓,你看MOP上的都是代表十几到二十几最广大的电影群众,他得罪胡戈代表的这些观众,网民一边倒,以后丫的电影谁还看啊。
刘韧:洪波你站在哪一边?
洪波:胡戈啊。
刘韧:那么每天都有人PS你的blog你会怎么样?
洪波:没问题啊。我觉得那个互联网本身就有恶搞文化,比如周星驰就是恶搞文化代表,他在互联网上特别受欢迎,他的电影开始不受欢迎,但是许多年以后在互联网上火起来。互联网本身就有这种文化,包括PS小胖,那么小胖也要起诉那些PS他的人吗?我觉得这种就是陈凯歌不是这个时代的人,他不了解这个时代的文化;还有《无极》在互联网上的恶评太多了,面子上挂不住,正好找了这么好的机会来反击一下。
刘韧:你想过陈凯歌是受害者吗?
洪波:我感觉没有谁是受害者,大家就是哈哈一笑。如果他的电影每人看那时因为他的电影不好。
张胜:只能说陈凯歌没有危机公关意识,这个在商业上就是危机公关。
刘韧:老牛说说呢?
牛角尖:我也是支持胡戈,首先《无极》放映前在网上的宣传还是很厉害的,等后来互联网对他不利的时候,他又说互联网的不是,就和洪波说的陈凯歌不了解互联网,其实互联网就是。所以我觉得有人这样你就很不错了,他能够引起很不错了。像张导演的《千里走单骑》也不怎么样,但是人家没有那么多的宣传。中国人就是这样,如果你大张旗鼓的宣传了,你最后就要拿出好的。
刘韧:圆圆你是站在哪一边?
任圆圆:站在哪边很明确。我和大家说个深度背景,陈凯歌在执导《无极》前两年,指导一部电视剧,叫《吕布与貂蝉》,如果看过就知道整个《无极》风格和那个完全吻合,而且貂蝉在里面叙说完全颠覆了三国演义的历史,就遭到广电的封杀,在国内没怎么播放。与此同时陈凯歌和我当时的老总共同投资了《吕布与貂蝉》的单机版游戏,其实陈凯歌对于玄幻电影的制作以及相关的衍生产品游戏等是抱着很大野心的。我当时也和陈红等人联系,虽然接到封杀,但是对于开发还是不断,说啊说就拍了这部片子,同时也在观望着游戏和其他衍生领域。我不知道这次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是游戏的衍生产品还是游戏的授权等,每个领域都没法做,陈凯歌对每个产品的寄托已经超过事情本身,包括大刚说的导演态度,所以他还是一个文人,没有从商。他已经被神化了,不能和大众在一个层面沟通。
刘韧:杜红超你站在哪一边?
杜红超:哪边都不站。我刚才看看百度搜索的那个关键词排行榜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个关键词上升的幅度特别大,这是一个,另外一个搜索“无极”的时候,你会看到有个血案的有关资料放在一起,这个肯定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搜索“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候你会看到无极的相关资料,这个谁吃亏谁占便宜确实很清楚,陈凯歌本身就是为了生意,陈凯歌拍电影就是为了生意,生意的结果不看中开始是不是合谋,在这场事件中什么时候合谋,最好的就是两个人合谋一通彼此都不吃亏,这个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而且我觉得是不站在什么哪一边,更不站在陈凯歌的哪一边。前几天我看到了一个经济学家说互联网已经对他构成坚持真理的压力,然后国家的领导说要搞电子商务,陈凯歌没有响应。有人顶住压力是视一堆恶评于不顾,我主流,你怎么能乱说。
刘韧:余波你看了《馒头》了吗?你同情胡戈吗?
余波:看了,《春运帝国》也看了。我是同情胡戈的,他是一个弱者啊。无条件的同情。
董璐:我也是站在胡戈这一边,首先我觉得陈凯歌打这个官司赢不了,无非是炒作一把。实际上他应该感谢胡戈,许多人看了《馒头》才去看《无极》。他应该像互联网学习,抛弃渠道直接利用互联网发行,直接面向读者。
刘鑫智:我也是站在胡戈这一方面的,因为改变作品无论好与不好,都是观众的选择。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接受。
霍炬:我说一个有意思的,一些平面媒体采访胡戈的时候把恶搞的“恶”理解为“恶意”,而我们和互联网接触较多就知道恶搞就是开玩笑,而主流认为就是恶意。
刘韧:我说一下我的观点,我觉得这件事情可能会引起互联网版权的注意和反思,就是说今后呢肯定会在互联网版权的立法做的。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如果因为互联网上的恶搞是不是就大家都不拍电影了,大家的回答肯定是不会,所以说大家改编你的东西,那你的东西去创作并不影响你去拍电影和创作,拍电影并没有电影的正常制作。它不像盗版,如果盗版多了,正版的开发商会收不到钱而不去搞了,而危害整个软件产业。第二个是恶搞对于大多数人是有好处的,按照我们今天讨论的结果,大家都认为这个是有好处的。第三点,被恶搞的人会不会受伤害,从感情上来说肯定会受伤害的。从这个方面立法不利于改编者。
老白:我的观点相反,起码从改编权起诉是不成立的,也不存在有这个片子,影响《无极》的销售,赔偿会很少。如果立法的话,比如洪波说的小胖事情,从法律来说一般认为侵犯了肖像权,但是在互联网上一般不会有多少利益。所以我对胡戈道歉很不理解,要使我一定要让他来告,即使他赢了我觉得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关于导演陈凯歌,一贯以那种正派的姿态出现,然后搞他的作品就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而冯小刚在记者发布会说记者要抽你丫的,但是给人的感觉比较亲切,我觉得这样的导演可以,但我不能接受陈凯歌说的人不要如此无耻,最后尽管法律上陈凯歌会赢,但是道义上会输得厉害。
刘韧:我的意思因为有了互联网,互联网上的版权尺度可能要比传统媒体的尺度松一些。
洪波:这个事情这样,胡戈做个网站1mantou.com,这个网站不提供影片下载,但是这个影片肯定是胡戈放出去的,整个网络流传这个影片,但是与这个网站无关。
老白:回到最初的话题,他的行为既是商业我也认可。陈凯歌可能是已经被网络的谩骂忍无可忍,另外圆圆也说他的商业开发可能被人利用了,他会说你胡戈利用这个出名了,我什么都没有。
张栋伟:那个《无极》是从互联网得到很多好处的,他的衣服形象卖给腾讯了,当时腾讯有无极套装。他在网上的图片也卖出去,对他们来说商业目的已经达到了,胡戈的行为对他还有好处的。
牛角尖:如果胡戈在当初有商业目的这个又不一样了。
张胜:可能陈凯歌认为损害了他纯洁的心灵,陈红的形象,以及他对陈红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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