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和下午3点,演员张钰在博客上先后公布了两段视频录像:一段是一女子“与西影厂导演‘jinghao’(拼音)的一段性爱录像”,一段是她与可以给其介绍演戏的导演“haixingyuan”(拼音)的一段视频录像。张钰还称自己将“不再做沉默的女人,让一切大白于天下。”
在两段公开的视频中,导演jinghao赤身与一名女子在床,第二段视频则是张钰自己与一位所谓可以给自己介绍演戏的男人“haixingyuan”的接吻录像。对于张钰手中还有多少未公开的录像盘和录音盘,张
钰称“每天都会上传一至两段视频,将以给戏演为借口,玩弄欺骗女演员的导演一一曝光,等着他们的面子越来越挂不住,就来找我打官司,当然,我也不怕告,铁证如山。”
昨日,记者联系张钰本人,张钰称她已经豁出去了,准备每天在博客中上传“娱乐潜规则”的视频,直到将“导演与女演员性交易”的丑恶行径全部曝光,随后,将在媒体的陪同下一起找妇联求助,并要为自己的演艺生涯出书一本。
张钰还告诉记者,她的视频版权已经卖给某网站,现在对外界的评说不听不看,每天忙着接受媒体采访,并没有觉得伤害了别人和自己。不久之后,张钰将带着媒体求助妇联,张钰还透露,其实在这之前已经找过妇联,“是妇联支招让张钰公开了录像”,以求证据。
公布录像带
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
北京万腾律师事务所林小健律师认为,具体就此事而言,发生性关系的双方是否自愿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属于双方自愿,那么,公布有关音像资料就有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属于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妇女一方属于受害人,受害**益的保护相对于侵害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但受害人为保护自身权益而公布音像资料,不应该涉及当事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问题。
性爱录像可否通过公共渠道播放?
林律师表示,如果张钰将性爱录像带等音像资料通过媒体等公共渠道播放,若不进行任何技术处理,则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亦不符合社会公德良俗的要求。但这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是两个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一地狗毛
文/张娓
张钰三年后卷土重来,来势汹汹。她这次来了个华丽转身,以前顶多是娱乐圈潜规则的受害者,如今她化身成了勇揭黑幕的女豪杰。在为女豪杰鼓掌喝彩之前,还是冷静想一下:这些音像资料是否真实?她是否有权公布?尤其昨日她在网上公开的第一段录像,女主角并不是她本人。张钰自称以己牺牲来换取众人警醒,根本经不住推敲。所谓影视圈的潜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影视圈人士都会认同。潜规则之所以叫潜规则,正说明它是与主流价值观相悖,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只能暗自妖娆。同样是娱乐圈,不也有很多干干净净,靠自己努力最终获得成功的人吗?比如李静,比如周迅。
不过,如果不是张钰,我们怎么知道光面堂皇的影视名导演们暗地里会如此肮脏下流偷鸡摸狗呢。话戏子无情,**无义,如今两种角色凑在一起了,以网络为舞台,把一场丑陋肮脏的戏剧愈演愈烈。稍作思考,这不过是一场狗咬狗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