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 2006-3-10 | (有1847人读过)
中新网3月10日电据共同社报道 由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被迫从事条件艰苦的劳动,中国籍原劳工及遗属起诉日本政府和日本4家建筑公司,索赔总额1.4亿日元,10日,日本长野地方法院审判长辻次郎就此案下达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有关判决理由,审判长辻次郎认定强掳和强迫劳动是日本政府和建筑公司实施的非法行为,但同时指出,由于上述行为实施至今已经过20年,“诉讼时效”已过,原告已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并认可了“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无权向《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政府行为索赔。
此案的原告是3名原劳工以及已故的4名原劳工遗属,被告方的4家公司为鹿岛、熊谷组、大成建设、飞鸟建设。
原告自1997年12月提起诉讼,法院到去年5月结束审理。审判长辻次郎建议双方庭外和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起诉书指出,7名原劳工在1944年5至7月期间被强掳至日本长野县,从事挖隧道和搬运沙土等水利发电厂建设工作,但没有任何报酬,诸如此类的劳动一直持续到战争结束。
原告等人除了向被告索赔每名劳工2千万日元的损害赔偿之外,还要求原告支付其未付的工资约1.5万日元(平均每天5日元)工资,并登报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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