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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间语言暴力引发诉讼 原告被指动机可疑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2006-3-14 | (有1677人读过)

最近,由博客语言暴力引发了数起事件,甚至已出现了中国“博客告博客第一案”。由此,人们不禁要问,法律究竟给了博客多大自由?博客是私人空间还是公众空间?一旦发生名誉纠纷,博客提供商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名词解释】什么是“博客”

blog的全名应该是Weblog,中文意思是“网络日志”,后来缩写为Blog,而博客(Blogger)就是写Blog的人。博客作为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更加自由和开放,具有流动和匿名等特点。

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1亿个,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个。它属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交集。任何博客所发表的内容都是最个人化的,但是当它被发表出来时就具有了最公众化的形式。

事件 真名沈阳告网名秦尘

原告沈阳:告他是想让他收手


沈阳说秦尘对他的辱骂到搜索引擎一搜,显示出了几十万个结果,这让沈阳感到自己的社会评价已经严重降低,非告不可。

45岁的广东人沈阳,中国知名博客,以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网名“秦尘(网名)”的大二学生张先生。

沈阳是一位知名网虫,网络评论家。沈阳是其真名。

沈阳在电话的那端对本报记者说,“从去年7月份以来,我看到秦尘的一些言论,就开始在网上写文章劝导他,没想到他听不进去不说,还把我的妻子、甚至我的祖宗八代都骂了。说我靠老婆养,是软骨头,还有很多难听的话,人都有最起码的尊严,我实在忍无可忍。我至少咨询过5个律师,他们都说这就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沈阳认为只有打官司可以让这个年轻人停止辱骂自己。

记者注意到,沈阳还一并起诉了博客网,对此,他的解释是,其实我和负责人方兴东本人私下的关系不错。但我想博客网站对内容有监管的义务,但他们只撤掉了很少的文章。博客提供商的监管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被告秦尘:还没接到传票

3月10日深夜,“秦尘”在MSN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还没接到传票呢”。

秦尘在MSN上说很快就要关闭原来的博客。而当记者问他的博客新地址是什么,他回答,“我还没有敲定”。当记者进一步问他为什么最近一直没有写新的内容时,秦尘说要出去一会儿。面对记者的追问,他回答没有接到传票,什么都不会说。这与他之前直爽的博客风格已有所不同。

1月份他曾写到,“我很直接地告诉沈阳,你今年44,我才21。你这样以大欺小,一个老网虫欺负一个网络新手,欺负小博客的行为,我不怕。互联网迟早是我们年轻人的天下。我郑重警告沈阳,请你不要再诬陷我、诽谤我,对我造谣中伤,有本事直接将我告上法庭,不要这样骚扰我。”而眼下处于漩涡中的秦尘,却以暂时的沉默代替了表达。

被告博客网:沈阳起诉动机可疑

康国平告诉沈阳,“如果你愿意跟我沟通关于博客网上与你所谓的名誉有关的信息,我可以代表博客网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管理。”

作为另一个被告,博客网的内容总监康国平在沈阳的博客上贴文章表达个人的不满,认为沈阳没有与网站充分沟通,就乱指博客网侵权,让人怀疑他起诉的目的。

观察 博客“互搏”此起彼伏

有人为此打架甚至砍人


沈阳告诉记者,四川已经有人为了博客打架甚至砍人,给博客造成了不好的气氛。

感到紧张的其实不仅是被告“秦尘”,同样还有原告沈阳。记者发现网上已经有人倡议过去曾被沈阳抨击过的网友联合起来起诉他。尽管沈阳说,这个倡议人不了解自己和他批评过的人的网下关系,所以起哄的成分更多,但不可否认,看似自由自在的私人空间仿佛一夜之间变得剑拔弩张。

不久前,文学评论家白烨因为受不了韩寒文章中的脏话,以及韩迷的跟骂而成为第一个关闭了博客的名人。

因为受不了恶评而关闭博客的普通人也很多。“老网虫”沈阳说,他的QQ和MSN、ICQ都“人满为患”,他已经习惯与人在网上交流的生活。但即便如此他也承认,如果要开博客,就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现实中人们习惯了听奉承话,但在博客上,很多人跟帖时“不客气”。

博友感觉博客变味

博客写什么?这在之前似乎不是问题,很多人在博客里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思想,展现所长。但最近,博客被大量用于声讨别人,变成一种武器,暴露别人的隐私,争取点击量。

其他博客们也闻到了硝烟。潘石屹3月7日在《在开博客一周年》的文章中写到:“当初,我认为开博客最大的好处就是没有了网络上经常见到的下流谩骂和不堪入目的语言,因为你是博客的主人,要是有你不喜欢的语言,可以随时删除;不像BBS,要删除的话还得要找网管,而网管常常是忙得根本顾不过来。”

“博客如果带给大家的是谩骂、针锋相对的争吵,再没有了理性的思考,真诚的交流,这也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了。看到博客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我心里的确有许多的疑问和不安……”

应对 法律空白全靠自律

语言暴力扭曲博客精神


开放、自由、率性是博客精神所在,也是魅力所在。由于部分博客提供商把名人博客的内容向亿万网民推送,加之博客在各个**的自我营销,造成了事实上的博客化大众传播,使得在个人空间里的写作,具有了媒体的性质。一连串的问题接踵而来:法律究竟给了博客多大自由?博客是私人空间还是公众空间?一旦发生名誉纠纷,博客提供商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博客第一案的发生,对社会具有启发意义。首先,让我们了解到,网上被别人骂也是有法律可以协调的,有法可依。其次,任何一个人都要对你在网上发表的言论负责。虚拟世界同样不能免责。第三,博客立法应该加快。由于某些个人博客已经可以造成千万人的互动,已经不是私人空间,如何监管、保护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受侵害,已经成为一个课题。

核实身份成难题

沈阳介绍,目前博客的专栏里有3000多人是实名的,在博客研究中心还有一些人用实名发帖。但网上用实名发帖的人非常少。

互联网上之所以能够极尽粗暴,因为跟帖者大多是匿名的,在别人的博客上留言的人,付出的代价只需轻轻敲击一下键盘,就能发泄内心的所有不满,而不必让对方知道骂人的究竟是谁。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找到并起诉骂自己的人。沈阳说虽然有法律作为名誉侵权的最后屏障,可是起诉还是经历了周折。这次能找到现实中的“秦尘”,属于无意中的发现。

没有法律只有自律

尽管通过立法规范博客的发展,已经成为互联网发达国家的共识,但尚未有国家实施。作为博客服务的提供者,博客网早在2004年11月发出《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指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博客必须对我们的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博客应遵守的三项原则是:诚实和公正原则、伤害最小化原则和承担责任原则。但是,这种倡导究竟有多少人能遵守是个问题。

博客网董事长方兴东表示,他更倾向于通过自律的方式加以解决。包括中国博客网在内的多家博客网站,正在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民的意见,共同起草《博客公约》,以此规范博客的言行。(信报记者 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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