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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耍横”到几时? 各行业霸王条款点击

来源:京报网 | 2006-3-15 | (有1868人读过)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为何“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今天,本报在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各选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为您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霸王条款之银行篇

  工资卡被收年费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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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卡是单位统一办的,谁知却被硬生生地强扣了10元年费。”赵先生有点愤愤不平,“如果是一般的银行借记卡,还可以选择办不办,但对工资卡,谁能说个‘不’字?”

  相关条款

  XX银行:“灵通卡代发工资需要缴纳10元年费”,交通违章罚款卡等7 种“特殊卡”可免收年费。

  XX银行:所有借记卡都要缴纳年费。

  XX银行:证券基金卡2005 年免收年费、燃气卡免收年费。

  记者调查

  工资卡年费资信不透明

  记者拨打了两家银行的客服电话,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所有灵通卡都需缴纳10元年费。另一家银行则表示,工资卡年费有的单位可免收。银行不受理个人的工资卡年费豁免申请,而需统一接洽。只有“优质的代发工资企业”才可以豁免。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上亿个代发工资账户,如果每个账户收取10元年费,那么银行每年就可增加收入数亿元。

  专家点评

  此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专家指出,工资卡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的银行借记卡,而非市民自愿办理的,对其收年费是一种强制行为,显然有失公允。张建兴律师分析说,对于工资卡等委托性质的捆绑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银行不得向委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费。即便收费,也应该由企业、交管部门、税务部门支付,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霸王条款之铁路篇

  春运退票提前且加收费——

  据北京某媒体报道,春运期间,火车站地下大厅的保安居然开口跟退票的旅客讲价收购火车票,并称“可不收20%的手续费。”春运期间“一票难求”,退票却要加收20%手续费,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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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

  铁路平时退票须在开车前2小时,春运期间提前至开车前6小时,团体票退票则须在开车前48小时。《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原退票费办法今年春运期间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取20%(四舍五入到元)。

  专家点

  加收20%手续费南辕北辙

  专家表示,铁路部门称出台这一政策的主要是不给票贩子活动时间。但事实证明,退票旅客为避免损失,不惜将车票以3折低价倒给票贩子。另外,尽管“铁老大”对原来“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的旧条文进行了修改,但对一些长途旅客来说,数百元车票被收20%的手续费,意味着近百元的损失,所以宁可将票卖给票贩子。

  ·霸王条款之电信篇

  固话市话**恕不提供

  刘先生近日在缴纳家庭座机的当月话费时,发现比往常月份多花了100多元。他心里犯嘀咕,想打份**,但电信运营商告诉他:“现在打不了”,刘先生只好揣着一笔糊涂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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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

  2000年9月25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4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条例》第40条规定:“电信用户对缴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

  记者调查

  “技术局限”不应成借口

  “固定电话不能提供市话**”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历年来消费者都强烈要求弄清这笔糊涂账。《电信条例》第34条规定中,要求提供收费**的并没有市话这一项。第40条中规定了处理异议的办法,但仅要求提供“收费依据”。目前,电信部门提供的“计次话费单”说是“收费依据”似乎也能说通。电信运营商多年来都以《电信条例》的34条当“挡箭牌”。

  此外,“技术条件所限”、“更换设备需数亿元资金”等原因也多为电信运营商所提及。记者日前以用户身份致电北京通信公司10060客户服务热线,表示对本月市话收费有怀疑时,得到的答复仍是“目前没有提供市话**的技术条件”。

  但记者了解到,广东电信在今年1月已经宣布,将完成固网智能化的改造,并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向市民提供**计费和**查询服务,国内不少城市包括北京铁通都已经陆续提供固话市话的**服务,可见,“技术条件所限”实在不应再成理由。

  专家点评

  拒出**侵犯“知情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林悟江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消费具体情况的权利,电信运营商不提供全部市话**,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发稿前,记者获悉,日前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已表示,网通今年将开始着手解决市话**问题,但由于法律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年内还暂时不能提供市话**。

  ·霸王条款之房地产篇

  办房贷请律师业主掏腰包

  赵小姐在某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新房。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她被告知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手续。该银行又要求她到某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为房子投保2344元并花880元请律师来“作个见证”。即将搬进新房的赵小姐感觉有些不对劲儿,“指定我干这干那,我的选择权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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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
记者向某银行客服咨询具体条款规定时,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表示无论是办理按揭,还是办理抵押,所需证明中并没有“保险单”这一条。但实际上,“各支行可能会向你索要保单”。也就是说,这只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专家点评

  谁享受律师服务谁付费

  律师收取的是借款人的钱,却主要替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而作为主要受益人的银行不但不用出钱,还要规定律师费的高低,这在法律关系上十分混乱。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告诉记者,无论借款人还是银行,谁享受律师服务谁就应承担付费义务;而律师费的高低应由借款人根据所接受服务的项目,与律师自行协商确定,银行无权为借款人在支付律师费方面作任何设定。

  保险公司在名义上是为银行和贷款人服务,但据王前虎了解,目前尚无一例借款人受偿的案例,也即对于借款人来说,房贷险形同虚设。

  此外,有专家指出,银行在放贷前强行要求消费者缴纳保险和律师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银行指定了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则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晨报记者王海亮 赵王月 姜葳 彭岚兰/文 姜浩波/摄)

  权威提示:请您举报霸王条款

  晨报讯(记者王娜)“遇到‘霸王条款’您不必惊慌,请拨打举报电话来维权。”昨天,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冯源做客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时,如此提醒消费者。

  条款霸道商家不免责

  “法律不因为商家在‘霸王条款’中的明示而认定商家没有责任。商家的某些责任是固有的。”冯源提醒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没必要惊慌。他举例说,比如有的商场贴出广告称“购物只要购出,概不退还”,“这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他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遇到霸王条款的时候,要拨打12315和96315热线进行维权。

  买家电要到正规商场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冯源表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有可能是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有可能是一些设计理念或其他方面的缺陷。对于缺陷商品的管理,以及有关商品召回的一些规范都在逐渐探讨和研究中。他建议消费者,买电视、冰箱等家电类产品,尤其要到正规商场购买。

  电视购物勿忘索票据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郭启东透露,“12315”去年接到的电视直销方面的投诉451件,而前年只有1件,直接翻了451倍。他提醒消费者,面对电视直销广告要“理性消费”,在商家送货上门时,一定要索要并收好发票。如果是异地的厂家,一定要弄清楚,记详细,这样才能在投诉时正确举证,做到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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