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都市报 | 2006-5-1 | (有1892人读过)
自5月1日起,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经营者应退还违法所得
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开始施行。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政府定价应依法听取社会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药物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
电视剧题材审批制度取消
5月1日起,实行了5年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取消,取而代之的将是“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月报制,最后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公示。
但这个办法同时规定,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及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仍按原有的管理规定执行。
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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