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 2006-7-19 | (有2004人读过)
网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被搜狐网站的读书原创频道连载了一个多月,创造了每月数万的点击量。作者段剑却没有感到欣喜,在他看来,搜狐网站既没有向自己征求许可,也没有为此支付任何报酬,侵犯了自己的网络传播权。全国首个代索网络稿酬的专业网站在上海亮相后,段剑作为第一个注册会员,委托网站的律师团状告搜狐网,这也是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实施后的全国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
搜狐转载“没打招呼”
2005年下半年,段剑创作《上海相亲情人》发表在博客上,很快收到了许多网友的留言,建议他作为网上小说发表,今年3月5日起,段剑用“歌唱生命”的网名陆续在新浪网发表了这篇小说,在新浪读书**的点击率达到125万人次,在新浪小说原创工作室的点击率也超过了100万人次。此后,猫扑网、腾讯读书和91读书网等网站也纷纷和段剑联系,在征得他的同意后转载了这篇网络小说。
不久后,段剑在浏览网页时偶然发现,搜狐从6月4日起在读书原创频道上转载了《上海相亲情人》,至今已经累计4卷72章。“可网站从来没有和我联系过刊登这篇小说的事项。”在段剑看来,“擅自转载”正在损害像他这样的网络写手和博客爱好者的权益。
首个“代索稿酬网”现身
与此同时,全国首个代理稿酬与索赔的专业网站在上海亮相,网站的创办人之一、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今年7月1日第一部《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得到确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都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王展和几位律师朋友商量后决定创办这个专业代索稿酬的网站,并成立了五人律师团,而维权的对象将是记者、网络作家和博客作者等经常有作品被网络转载的人士。
而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澜波看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规定除公益需要外,任何网络传播都需要事先得到授权并支付报酬,这也意味着在网络业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后开始受到规范化的约束,而条例的实施很可能会使网络传播权的维权行为大幅上升,进而催生类似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民间组织。
该案已经在二中院立案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前日已经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而搜狐网的法律部和公关部均表示还没接到法律文件,对此次状告事件概不知晓。当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提出网站在转载原创文学时是否征求作者许可并支付稿酬,他们均以缄默来回应。此后,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又联系了刊登《上海相亲情人》的搜狐读书频道工作人员,他解释说,搜狐读书原创板块分为原创和连载两部分,原创板块的管理形式基本和BBS相同,文章都是由网友注册后自行上传,而其审核制度也仅仅看文章是否含有反动和情色内容。网站不会特意与作者本人联系,征求其许可后再转载。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在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出台后,作者本人发现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转载到了搜狐原创板块,可以向网站提出申请,一经核实,网站会按作者要求删除文章。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下午3时在搜狐网上找到了连载《上海相亲情人》的网页,但随后在下午6时再次浏览搜狐网站的读书原创频道时,却发现原来连载《上海相亲情人》的网页已经被删除了。
网络稿酬没有法定标准
发现自己的小说被搜狐转载后,段剑第一个在稿酬代理与索赔网站上注册,并请求律师团代为维权,要求搜狐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自己的损失。由于《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规定比较笼统,王展所在律师团遇到了不少困难。“首先要证明网络文学的版权就是一个难题。”王展表示,段剑是以“歌唱生命”的网名发表了自己的小说,因此需要证明自己是这部小说的原创作者。为此,律师团帮助段剑将存储小说原始文本的磁盘送交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并公告一个月来进行确认。此后,律师团又赶到浦东新区公证局,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对相关转载网页的链接流程进行了逐项保全。“对于网络稿酬的付费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建议应该采取‘基本稿酬+点击稿酬’的形式。”王展表示。
网站说法
TOM网站 不直接支付作者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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