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晚报 | 2006-3-16 | (有1957人读过)
曾引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关注的全国首例QQ号被盗案,昨日由于当事人“发条”向法院正式起诉,再一次掀起波澜———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向本报独家披露,以财产权遭到侵犯为由,“发条”向万州区法院状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该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QQ号网民“发条”(本名刘晓华,家住万州区)在诉状中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1999年2月推出能够为注册用户提供文字语音通讯、传送文件、视音频交流、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网络游戏等功能的腾讯QQ软件。“发条”于2001年用手机捆绑、每月支付10元费用,用“发条”的网名抢先注册到一个5位数的QQ号。2005年5月18日、20日,“发条”的五位数QQ号被腾讯公司职工曾某与网名“Q言Q语”的黑客盗走三次,后经与“Q言Q语”在网上说情,才使“Q言Q语”放弃了再盗窃“发条”QQ号。
诉状还称,由于腾讯公司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才使曾某和“Q言Q语”将其用于公益事业的QQ号盗走,造成他无法使用该QQ号码,还导致他在QQ号中所有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商业秘密、感情等私生活秘密泄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并使“发条”引以为荣的捐资助学无法接续下去。
“发条”在起诉深圳腾讯公司的同时,还将腾讯公司原职工曾某、“Q言Q语”同时起诉告上法庭。另据了解,曾某和“Q言Q语”于今年1月13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
“发条”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000元。据悉,由网民起诉状告网络公司侵犯财产权利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万州区法院将择期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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