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 2007-11-22 | (有1857人读过)
19日,重庆市一美女播客网向市劳动仲裁委递交申请,向10名陆续跳槽的美女索赔100万元。
据该网负责人宋剑峰介绍,被诉网名“樱之恋花”等10名美女,是该网重庆办事处员工。从2006年2月起,她们通过招聘,到该网上班。月薪平均5000元左右,多者上万。虽然工资很高,但10名美女仍不满足,今年3月起,她们先后跳槽到重庆其它同类网站。
在19日递交的仲裁申请上,该网向每名美女索赔10万元(违约金5万元,损失5万元)。该网站毛经理说,公司索赔有据:每一名美女与公司签有《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这些协议约定,员工辞职离开公司后,不能到其它同类公司上班。
毛经理称,美女跳槽,将公司商业模式带走,将各自的客户共约50个人带走,这些客户大多每月消费上万元,最高的甚至消费5万元以上,这导致公司损失上百万元。
19日下午,重庆市劳动仲裁委证实,这家网站确实已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10名美女得知被起诉后,表示十分震惊。网名“水玲珑”的美女说,自己跳槽虽违反了协议,但公司违反协议在先:公司当初承诺,员工辞职不到同类公司上班,公司应给员工补偿3个月工资。“我辞职时,公司没给补偿。”网名“樱之恋花”的蒋女士则表示,她离开公司已半年,公司至今还在使用她的照片。她认为,不是她向公司赔款,而是公司该赔款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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